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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gl.k 在 (2008-6-22 0:10:46)
  这里怎么不热闹


  fdkj; 在 (2008-6-13 15:02:17)
  p j ;ajkdf;


  14321 在 (2008-1-8 11:28:47)
  gssdf


  忙哥 在 (2007-12-17 16:00:53)
  我在07年10月27日在某橱柜店定制了一套橱柜,并定于11月27日安装到位。可到27日那天我打电话问他们,他们才说做不了了,我们这儿不干了。你要不就来取走你的钱,要不就什么也没有了。我十分气愤,就去商店交涉。要求他们给我这段时间进行赔偿,他们说要不把钱你的钱拿走,但其它的什么也没有。我就上网查了一下消法,第四十七条上面只说“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需支付的合理费用。”这个合理费用怎么算,什么叫合理???别外,第四十九条上面说“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一倍。”我这个算不算被欺诈了。


  忙哥 在 (2007-12-8 14:22:42)
  我在07年10月27日在某橱柜店定制了一套橱柜,并定于11月27日安装到位。可到27日那天我打电话问他们,他们才说做不了了,我们这儿不干了。你要不就来取走你的钱,要不就什么也没有了。我十分气愤,就去商店交涉。要求他们给我这段时间进行赔偿,他们说要不把钱你的钱拿走,但其它的什么也没有。我就上网查了一下消法,第四十七条上面只说“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需支付的合理费用。”这个合理费用怎么算,什么叫合理???别外,第四十九条上面说“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一倍。”我这个算不算被欺诈了。


  hello 在 (2007-11-26 19:19:03)
  hello


  tslcj 在 (2007-11-17 18:38:36)
  控告:唐山中级法院和丰润区法院 控告:唐山中级法院和丰润区法院,故意玩弄法律游戏“国有矿产资源”让我们为之打了7年多的官司!给我们造成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至今仍在玩,一直无人管! 1999年9月,我们以政府拍卖四荒的形式,购买了丰润县政府“四荒”办公室拍卖的,丰润县左家坞石家峪村的一片荒弃山地,期限30年,为开发改造这片“四荒地”,我们在这片“四荒地”上,建了一个5千多平方米的养殖场,在当地买土人工造田四千多平方米,植树一千多棵,并预订成年奶牛40头,养殖场已进入养殖阶段。该荒山的绿化也初见成效。共投资87多万。 由于当地一个叫石家峪村的党支部书记,名叫徐长余,他借此经常来勒索我们,当我们没办法满足他没完没了的索要时发生了矛盾,他为了报复我们,利用其职权,将政府依法拍卖给我们的这片荒弃地,违法转卖给了当地一伙地痞,想利用他们赶走我们。这伙人在我们已建好的养殖场里乱挖乱采石渣,养殖场里被他们挖的到处都是大坑,谁管就打谁,他们毁坏养殖场的建筑,拔掉我们植的树,他们不但严重的侵害我们的合法权利,更破坏了整个山地的生态环境,石渣被拉走后,整个山体全部裸露,致使我们已无法再开发。 2000年4月18日我们在万般无奈下,将他的违法侵权行为告上了丰润县法院。可该法院却在院长陈永礼的操纵下,为了袒护被告,指使法官许永田、马得银故意毁灭我们向该法院递交的全部证据!拖延一年多不开庭,最后,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另作主张,判政府依法拍卖给我们的这片荒地,是“国有矿产资源”,判被告侵犯的是国家的利益并没有侵害我们的利益!强行剥夺了我们的开发权!剥夺了我们依法诉被告违法侵害诉讼的权力! 我们又上诉到唐山中级法院,可又在陈永礼操纵下,唐山中级法院维持了该判决! 在这以后,我们开始从地方到中央,到各个有关部门上百次的去申诉、控告。 2003年我们在到处上访无果后,在万般无奈下,只好同意丰润政府把该荒地收回,丰润政府退还我们部分投资! 此后,我们继续无数次去北京上访告状,状告被告违法侵害,状告两级法院故意枉法判案。 时隔3年多后,2005年5月唐山中级法院在多方压力下,才勉强把该案发还丰润区法院从审。丰润区法院又在陈永礼操纵下,又以该荒地已不属于我们为由,又一次剥夺了我们依法诉讼的权利! 2005年12月14日,唐山中级法院在河北省高级法院的指令下,再一次指令丰润区法院审理此案,可该法院还是在陈永礼的操纵下,百般刁难,就是故意不审!直到2006年10月19日在多方压力下,才勉强敷衍判决了此案,结果是:再一次次剥夺了我们依法诉讼的权利! 2006年12月7日我们又上诉到唐山中级法院,又是在陈永礼的操纵下,2006年12月15日唐山中院“维持原判”! 当初该法院为了堵住我们的嘴不让我们上访告状,竟招募黑社会的人来法院堵截我们,恐吓威胁我们! 后来见我们依然继续上告到河北省高院住北京办事处,陈永礼又指使丰潤公安局强行把我们抓回来!并打伤我。 现在陈永礼为了堵住我们的嘴,不让我们再告!又平白无故的又把我强行送进丰润区看守所,拘留我15天,把我和在押犯人关在一起,想利用在押犯人收拾我们!堵上我们的嘴!并没收我的手机,不让我给家人打电话,在这15天里故意不通知我们的家属,害的我们的一家人从法院到医院到派出所到处乱找,直到我被放出来家人才知道怎么回事!给我们一家造成极大的恐慌!手机至今不予归还!并恐吓威胁我如果再告就判我的刑劳教我! 陈永礼见用公安、拘留吓唬我们,我们依然不服,现在又用唐山市委政策研究室和市委领导来压我们,说什么:“这是唐山市委政策研究室请来的法律专家和市委领导共同研究决定的,就是被告违法了,就是法院故意枉法判案了,也不许你们再告了!给你们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分也不赔你们,如果你们不服再告,市委领导说了,告一次抓你们一次!可以找个任何理由劳教你们,看你们还告不告!” 我们实在不明白: 1、该荒地是丰润政府依法拍卖给我们的,怎么就成了“国有矿产资源”?丰润政府曾多次为此出示证明,证明该荒地是依法拍卖的,不是国有矿产资源。可两级法院为什么毫无任何法律依据下非要坚持判是“国有矿产资源”?! 2、被告违法侵权是事实! 被告恶意违法侵权,给我们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是事实,两级法院在7审的判决中都于与承认!可两级法院又凭什么法律7年了至今“不予追究”?! 3、是两级法院故意枉法裁判,从而才导致我们失去,本该属于我们的这片“四荒地”。这本该是两级法院的责任!现在,法院竟编造谎言,判我们转卖了“国有矿产资源”竟以此为由,又一次驳回我们的诉权,请问法院我们有资格专卖“国有矿产资源”!?这是适用的什么法律?? 我们和被告打了7年的官司!法院是:“无理有权,可以不讲法律!”我们是:“有理无权,讲法律无人听!”被告是“你们有理,活该!有本事找法院说去!”致使我们7年来“有冤无处诉!有理无处讲!”,至今法院又搬出唐山市委领导来恐吓威胁我们,还说什么“唐山市委领导说的就是枉法判案,有办法你们想去!就这么判!你去北京告去!告就抓你们!” 盼望能关注我们反映的问题。 河北省唐山市曙光楼201-1-203 电话:0315-2817515 刘春杰 2007年11月16日


  董建农 在 (2007-10-9 15:35:44)
  梦研究者董建农首页最新消息: 揭露特大骗局“雅虎公司的中奖通知”,骗款已超过1亿元。 详细见网址: http://www.dongjiannongdream.zoomshare.com http://192.168.1.2 2007年10月9日北京


  9p86yp 在 (2007-8-24 22:09:47)
  男子因婚外情遭公开鞭刑

管理员回复:
您的电话有误,我们无法联系到您。请拨打本站首席咨询电话13911795799咨询。

  大道 在 (2007-8-15 14:43:01)
  强烈建议中国精英律师网帮忙了!

管理员回复:
有问题需要帮忙,您可以拨打本网特约律师电话进行咨询,13911795799,北京地区以外的号码请加拨0,另外,您还可以通过QQ留言的方式进行咨询,请将您的号码留于本网站,管理员会与您联系!感谢您的支持!

  nini 在 (2007-8-14 12:48:40)
  987659556


  刘春杰 在 (2007-7-21 8:54:38)
  您好!我叫刘春杰,住:唐山市曙光楼201-1-203 1999年9月,我们以政府拍卖"四荒"的形式,购买了丰润县政府“四荒”办公室拍卖的,丰润县左家坞石家峪村的一片荒弃山地,期限30年,并办了一切相关的手续。为开发改造这片“四荒地”,我们在这片“四荒地”上,建了一个5千多平方米的养殖场,在当地买土人工造田四千多平方米,植树一千多棵,并预订成年奶牛40头,养殖场已进入养殖阶段。该荒山的绿化也初见成效。共投资87多万。 由于当地一个叫石家峪村的党支部书记,名叫徐长余,他借此经常来勒索我们,当我们没办法满足他没完没了的索要时发生了矛盾,他为了报复我们,利用其职权,将政府依法拍卖给我们的这片荒弃地,违法转卖给了当地一伙地痞,想利用他们赶走我们。这伙人在我们已建好的养殖场里乱挖乱采石渣,养殖场里被他们挖的到处都是大坑,谁管就打谁,他们毁坏养殖场的建筑,拔掉我们植的树,他们不但严重的侵害我们的合法权利,更破坏了整个山地的生态环境,石渣被拉走后,整个山体全部裸露,致使我们已无法再开发。 2000年4月18日我们在万般无奈下,将徐的违法侵权行为告上了丰润县法院。 可该法院却为了袒护被告,故意毁灭我们向该法院递交的全部证据!拖延一年多不判决,最后,另作主张,判政府依法拍卖给我们的这片荒地,是“国有矿产资源”,判被告侵犯的是国家的利益并没有侵害我们的利益!并在毫无任何法律依据下,强行剥夺了我们的开发权!剥夺了我们依法诉被告违法侵害诉讼的权力! 我们又上诉到唐山中级法院,,唐山中级法院维持了该判决! 在这以后,我们开始从地方到中央,到各个有关部门上百次的去申诉、控告。 2003年我们在到处上访无果后,在万般无奈下,只好同意丰润政府把该荒地收回,丰润政府退还我们部分投资60万! 此后,我们继续无数次去北京上访告状,状告被告违法侵害,状告两级法院故意枉法判案。 时隔3年多后,2005年5月唐山中级法院在多方压力下,才勉强把该案发还丰润区法院从审。丰润区法院又以该荒地已不属于我们为由,又一次剥夺了我们依法诉讼的权利! 2005年12月14日,唐山中级法院在河北省高级法院的指令下,再一次指令丰润区法院审理此案,可该法院还是百般刁难,就是故意不审!直到2006年10月19日在多方压力下,才勉强敷衍判决了此案,结果是:再一次剥夺了我们依法诉讼的权利! 2006年12月7日我们又上诉到唐山中级法院,2006年12月15日唐山中院“维持原判”! 当初,法院为了堵住我们的嘴不让我们上访告状,竟招募黑社会的人来法院堵截我们,恐吓威胁我们! 后来见我们依然继续上告到河北省高院住北京办事处,丰润区领导又指使丰潤公安局强行把我们抓回来!并打伤我。 为了堵住我们的嘴,不让我们再告!丰润区法院又平白无故的又把我强行送进丰润区看守所,拘留我15天,把我和在押犯人关在一起,想利用在押犯人收拾我们!堵上我们的嘴!并没收我的手机,不让我给家人打电话,在这15天里故意不通知我们的家属,害的我们的一家人从法院到医院到派出所到处乱找,直到我被放出来家人才知道怎么回事!给我们一家造成极大的恐慌!手机至今不予归还!并恐吓威胁我如果再告就判我的刑劳教我! 某些领导见用公安、拘留吓唬我们,我们依然不服,现在又用唐山市委政策研究室和市委领导来压我们,说什么:“这是唐山市委政策研究室请来的法律专家和市委领导共同研究决定的,就是被告违法了,就是法院故意枉法判案了,也不许你们再告了!给你们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分也不赔你们,如果你们不服再告,市委领导说了,告一次抓你们一次!可以找个任何理由劳教你们,看你们还告不告!” 我们实在不明白: 1、该荒地是丰润政府依法拍卖给我们的,我们是依法取得!丰润政府也为此多次出示证明,证明该荒地是依法拍卖的“四荒地”,不是国有矿产资源。可两级法院为什么毫无任何法律依据下,至今坚持判是“国有矿产资源”?! 2、被告恶意违法侵权是事实!给我们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是事实,7年7审,两级法院凭什么法律不进行实体审理?至今“不予追究”?! 3、是两级法院故意另作主张,故意枉法裁判,从而才导致我们失去,本该属于我们的这片“四荒地”。这本该是两级法院的责任!现在,法院竟编造谎言,判我们转卖了“国有矿产资源”竟以此为由,又一次驳回我们的诉权,请问法院我们有资格专卖“国有矿产资源”!?这是适用的什么法律?? 4、7年多来,实际上我们是在跟两级法院打官司,两级法院滥用权力,无视法律。故意枉法判案,对被告百般袒护,对我们百般刁难,已严重的侵犯了我们的权利,伤害了我们!我们无数次的到各个有关部门反映、控告,为什么至今无人来管? 我们和被告打了7年的官司!法院是:“无理有权,可以不讲法律!”我们是:“有理无权,讲法律无人听!”被告是“你们有理,活该!有本事找法院说去!”致使我们7年来“有冤无处诉!有理无处讲!”,至今法院又搬出唐山市委领导来恐吓威胁我们,还说什么“唐山市委领导说的就是枉法判案,有办法你们想去!就这么判!你去北京告去!告就抓你们!” 我们对被告的恶意侵害和唐山中级法院和丰润法院滥用权力的故意枉法判案,百思不得其解!“法律”真的是权力用来愚弄迫害百姓的工具吗?盼望能关注我们反映的问题。 河北省唐山市曙光楼201-1-203 电话:0315-2817515 刘春杰 2007年7月20日


  syzlawyer 在 (2007-4-4 17:20:01)
  如有法律问题,请直接拨打网站公布的咨询电话!


  syzlawyer 在 (2007-4-4 17:17:47)
  推荐律师是不收费的。


  syzalwer 在 (2007-1-31 11:24:23)
  精英律师网介绍律师,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中国之声 在 (2006-12-3 16:30:20)
  请问如何加入律师库?谢谢


  阳光 在 (2006-12-1 9:48:36)
  我们是希望盼到些光明和正义!


  阳光 在 (2006-12-1 9:37:51)
  多找些好律师


  1213 在 (2006-11-28 17:03:58)
  我都不知道我自己是谁了,咨询下,我是哪个,


  h b 在 (2006-11-22 17: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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